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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基本知识摘要
 阅读次数:10678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0日    
 

 
 
1、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指在商品经营或服务经营活动中,用来表明、证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身份的标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2、商标是由什么组成的?
商标一般是由文字、图形组成的。根据商标法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1)显著性: 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2)独占性: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3)地域性:一国核准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
(4)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
(5)竞争性: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3、商标权有哪些内容?
    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或者将商标间接地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服务商标的使用,可通过服务场所、供服务用的器具上标示,也可以在服务产品的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和其他活动中使用。
    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权利人必然享有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利用商标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
    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维持专用权的,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4、什么是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是指商标的载体或附着物,如酒类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
5、商标与商品的包装装潢有何区别?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份,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商标由《商标法》规范;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规范。
6、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何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7、商标与商号有何区别?
商号亦称商业字号,是经营者在经营中标明自己的名称。两者有如下区别:
(1)商标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而商号是特定生产者或经营者自身的标记;
(2)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颜色及其组合构成,而商号只能由文字构成;
(3)商标与商号可以互相转化,但二者的注册与保护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受保护范围也不同。
8、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9、如何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新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及项目,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报送着色图样和黑白墨稿)。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特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11、注册商标应标明“®”或“注册商标”字样,有些商品标注的“TM”字样是何含义?TM的使用在国际商标使用惯例中是何含义,我国的态度怎样?
R是英文registration(注册)的字头,是国际通用的注册标记,与我国的“注”(注册的简称)、“注册商标”是同一含义。
TM是英文trademark(商业标记即商标)的缩写字头,在国际上使用比较普遍,主要是告诉他人该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装璜,警示其他生产厂商不要擅自使用,可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
由于我国实行注册原则,只有申请并获得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才能标明“®”或“注册商标”注册标记;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在使用中与未注册商标一样对待,是不准标注注册标记的,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但可以标注“TM”。
12、哪些文字、图形在商标中不得使用?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中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3、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4、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15、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16、对驳回申请的商标怎样申请复审?
    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内当事人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当事人直接办理驳回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17、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指的是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其他成员国要求优先权,其申请日期按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期对待。
18、在何处可以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或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www.ctmo.gov.cn或http://sbj.sajc.gov.cn)查询,看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印发的《商标公告》中正式公布。
19、商品和服务分多少类别,如何分类注册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新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品和服务被分为45大类,每大类中又分若干小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规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和项目。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当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出注册申请。
20、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如何正确标注?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注”字外加“○”;第二种方式为“®”。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21、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烟草制品。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杈,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 995年12月7日)。
22、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是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向商标局备案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相关人被许可使用人取得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的使甩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商标使用权人取得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合法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应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23、注册商标专用权能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我国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鉴于商标专用权是法定民事权利的一种,就同样存在着由于权利人死亡而发生权利继承的情况。对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作了一般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商标权注册及移转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受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24、什么是地理标志?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也就是说,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具有某种与其他地方同类产品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由生产这些产品的地域所具有的独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这些产品具有地域不可更换性,离开该地域生产的同类产品将不具有这些特点。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有很多地理标志产品,如“涪陵榨菜”、“库尔勒香梨”等。
    地理标志与产地标记不同。产地标记是指标示某商品生产于某地方的标记,在某地生产的产品与该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没有必然的联系。如电视机上标注的“北京制造”、“上海制造”等就属于产地标记。法律要求在商品上应标明真实的产地,不得伪造产地,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25、如何申请地理标志注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保护地理标志的最好方式是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除满足前述一般商标申请注册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并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申请人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申请人还应当附送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商品的品质、使用的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2)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还应当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并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3)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逆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以及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申请地理标志注册,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地域范围的划分非常重要:这里的地域无需与该地域所在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的名称、范围完全一致。划定地域范围要非常慎重,应当尊重传统,尊重历史,并应当尊重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26、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7、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解决途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埋。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8、《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中给予驰著名商标具体的优惠措施有几项?
    共有五项:(1)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2)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3)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予以核准登记;(4)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5)生产型驰、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9、《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2007年4月9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以福建省人民政府98号令形式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主要内容:(1)明确了该办法的宗旨,即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规定了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的具体程序、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保护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具体措施。(4)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应给予的处罚。
30、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哪些方面得到扶持鼓励、拥有特殊权利?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2)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3)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闭“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31、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应当向何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何部门作出认定结论?
    应当向冲请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地或者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认定结论。
32、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多长?期满后可以申请延续吗?延续有效期多长?  
    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5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5个月内,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每次延续有效期为3年。
33、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应当符合五个条件:(1)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2)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4)该商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比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5)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34、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福建省著名商标权的行为?
共有五个方面:
(1)擅自印制或者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
    (2)擅自将与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为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企业名称、商号、字号、包装、装潢或者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
    (3)擅自将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字号或者标志作为本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企业名称、商号、字号、包装、装潢或者表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
    (4)在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与他人的福建省著意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且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
    (5)其他损害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5、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有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07年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质字(2007]第095号),依法核准了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以其“文鑫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向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质押贷款人民币九十万元,该笔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为全国首例。
36、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26条中,给予我省商标工作方面的政策支持有几条?
    共有5条。其具体内容是:(1)将福建作为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指导和协助福建省总结推广利用商标促进捉民增收的成功经验;努力扩大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增收所覆盖的区域和惠及的农民数量;大力支持和协助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对农民以及有关农业团体的商标法律培训、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指导工作,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加强对福建商标国际注册的指导。支持福建开展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增强出口型企业对在境外商标注册的意识,提高出口型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3)支持福建开展对台商标注册和保护途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台商注册商标,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商标权益。(4)加强对福建查处商标案件工作的指导。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力度。(5)支持福建推动授权民间机构就商标事务进行交流,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稳步发展。
37、驰名商标较普通商标能够在哪些方面得到扩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法律上的特殊保护主要有六个方面: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对于侵犯驰名商标商标权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工商部门禁止使用。由工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38、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方面?
    五个方面: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9、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通过哪些具体途径?
    有三个具体途径:通过商标管理案件程序、运用商标异议案件程序、运用商标争议案件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0、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哪些内容?
    (1)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宗旨;(2)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4)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手续;(5)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6)使用人违反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7)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41、商标国际注册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共有五个主要途径:(1)马德里联盟的注册。(2)欧盟商标注册(CTM)。(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注册。(4)非洲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ARJPO)注册。(5)逐一国家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
上一主题: 商标注册基本要求
下一主题: 正规商标代理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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